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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四种情形,包括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以及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时间: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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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家违约,卖家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满足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买家迟延付款或者明确表示不买了,卖家先催告,催告期满买家仍不履行,卖家取得解除权。解除合同后,卖家可以没收定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或者赔偿实际损失。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一项,不能同时全额主张。时间: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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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签劳动合同的年限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签几年。第二次续签的年限同样可以协商,但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续签时员工就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签几年,取决于员工是否主张这个权利。员工不主张的,双方协商签固定期限合同也合法。时间: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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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是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则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承担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四个要件,缺一不可。时间: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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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协议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股东作为工商登记股东的委托协议。这种安排在商业实践中较为常见,其法律效力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代持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一般认定为有效。时间:2026.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