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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讨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是否能自行设定通行权范围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业主对其所有物业享有所有权,但其权利行使需遵循法律及管理规约的限制,特别是在涉及公共区域的通行权方面,业主不能单方自行设定范围。业主对共有部分的使用、管理和收益等权利应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和管理。时间: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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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规划与房产开发中,建筑遮挡导致相邻物业采光受到影响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新建建筑物合法合规但确实对周边已存在建筑的采光造成影响,受影响的业主在一定条件下有权提出索赔或要求补偿。此权利基于物权法中关于相邻关系和日照权的保护原则。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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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噪音是否构成扰民主要取决于其是否超过了法定的噪音限值,并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实质性的干扰。这个问题涉及到环境保护法、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时间: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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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通行权是否涵盖共享通道的改造和使用。通行权并不自然包含对共享通道进行改造的权利,但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可适当延伸。此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形,遵循法律规定,尊重相邻关系原则,确保各方权益平衡。时间: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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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专业律师视角,针对“住宅区新建筑阻挡阳光,如何主张采光权损失”问题进行解答。首先,对相关法律概念及权益性质进行阐述,随后详细解析主张采光权损失的步骤与所需证据,最后列出适用法规并强调协商解决及司法救济的重要性。以此为遭遇此类问题的居民提供明确、实用的法律指引。时间: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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