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
- A~G
- H~L
- M~T
- U~Z
父亲离婚私自卖女儿房子判赔1160万,有何法律依据?
父亲离婚私自卖女儿房子判赔1160万,有何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处理其财产。
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财产,则构成“超越法定代理权限”,行为无效。
本案中,父亲作为女儿的监护人,私自将女儿名下房产赠与自己并出售,既未征得女儿同意,也未证明该行为符合女儿利益(如用于留学等主张缺乏证据支持),法院据此认定其处分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涉案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其所有权归女儿所有,父亲仅作为监护人享有管理权,而无权擅自处分。
法院通过审查房产登记信息及离婚协议等证据,确认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一步夯实了女儿的物权主体地位。
法院在判决中强调,父亲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
监护制度的核心是保护被监护人权益,允许监护人以“为子女利益”为名肆意处分财产,将破坏家庭伦理与社会信任。
此判决体现了司法对公序良俗的维护,警示监护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父亲卖房女儿不同意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权处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则合同无效。
本案中,父亲未经女儿同意擅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
女儿作为权利人明确拒绝追认,法院据此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买方无法通过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
买方符合“善意取得”要件(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完成过户登记),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原权利人可向无权处分人索赔。
然而,本案中买方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存在争议:父亲作为监护人出售房产,买方理应知悉其代理权限受限,且房屋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买方未尽审慎审查义务,难以认定“善意”。
因此,法院未支持买方主张,直接判决父亲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对未成年人财产权作出特殊规定: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本案中,女儿作为未成年人,其房产处分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但代理人不得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父亲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则,合同自始无效。
-
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截图称《新华字典》(第12版)对“累赘”一词的例句为“孩子小成了累赘”,引发公众对出版物内容合法性与社会伦理的广泛争议。部分网友认为该例句涉嫌歧视未成年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原则;另有观点认为字典作为工具书,例句仅反映语言使用现实,不构成法律侵权。法头条...时间:2025.07.01
-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会导致该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同时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此外,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时间:2025.02.18
-
无权处分的成立要件是确保无权处分合同合法、有效的重要条件。在订立无权处分合同时,务必确保满足这些要件,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和全面的法律建议。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无权处分的合同”的相关问题。...时间:2024.02.02
-
不动产登记簿是记录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法律文件,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通过不动产登记簿,人们可以了解不动产的权利归属、权利限制等情况,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不动产登记簿也是不动产交易、抵押等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时间:2024.01.18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