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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新房墙体填充物被换成饮料瓶,该行为是否合法?
杭州一新房墙体填充物被换成饮料瓶,该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本事件中,门框与墙体间5厘米厚的空隙本应使用水泥砂浆填充,但施工人员却将饮料瓶踩扁后嵌入墙体。这一行为虽未直接破坏主体结构,但已违反以下法律规范:
(一)材料使用违规
水泥砂浆作为标准填充材料,其抗压性、粘结性及耐久性均经过工程验证。而饮料瓶作为塑料制品,无法与墙体形成有效粘结,长期使用可能导致墙体空鼓、开裂甚至脱落。
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房屋装修中禁止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实施其他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虽然填充饮料瓶未直接变动承重结构,但材料替代行为已实质性降低工程质量,构成违规。
(二)施工流程违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验收。
本案中,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使用水泥砂浆,且未在填充环节通知监理方验收,属于流程性违规。开发商虽事后重做墙体,但违规行为已发生,无法改变其违法性质。
(三)法律责任
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开发商可能面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处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业主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的损失。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起诉谁?
房屋质量问题涉及多方主体,起诉对象需根据问题性质、责任阶段及合同关系综合判定:
(一)开发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开发商对房屋质量承担法定保修责任。
主体结构问题如承重墙开裂、地基下沉等,开发商需承担终身保修责任。业主可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修复或赔偿。
一般质量问题如墙面空鼓、渗水等,在保修期内(通常为2年,屋面防水为5年)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开发商拒绝或拖延维修,业主可自行修复后要求开发商承担费用。
(二)施工单位
质量问题源于施工环节(材料以次充好、工艺违规),业主可同时起诉开发商和施工单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因质量问题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质量问题的,业主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业主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诉讼中需提供验房报告、沟通记录、损失计算依据等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