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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哪个可以退?

发布时间:2025.07.02 09:59:59
在民事交易中,定金与订金的表述常被混用,但二者法律性质截然不同,直接关系到合同履行障碍时能否主张退款。双方仅口头约定却未明确款项性质,一旦发生纠纷,法律适用与责任划分亦成难题。下面小编将从法律定义、退款规则及争议处理三个维度,系统解析二者的区别,并针对口头约定不明的情形提供解决路径,帮助读者规避交易风险。

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哪个可以退?

  一、法律性质不同

  1. 定金:具有担保属性,属于法定担保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其目的在于约束双方履行合同义务,若一方违约,需承担定金罚则。

  2. 订金:仅为预付款或诚意金,不具备担保功能,属于合同履行的一部分。法律未对其交付比例、效力等作出强制性规定,主要依赖双方约定。

  二、退款规则差异

  1. 定金:支付方违约(如反悔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违约(如无法交付标的),需双倍返还定金。

  2. 订金:无论合同是否履行,原则上均应退还。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未成立,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但订金本身不受双倍返还规则限制。

  三、法律后果

  定金罚则具有强制性,司法实践中直接适用;订金则需根据合同约定或公平原则处理,若约定不明,法院可能酌情判决返还或抵扣损失。

定金和订金口头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主张权利的一方需对口头约定内容承担举证责任。无法提供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款项已实际交付,但未明确性质,法院可能结合交易习惯、行业惯例及双方履约行为综合判断。例如,一方已部分履行合同,可能推定款项为“定金”;仅处于协商阶段,则更可能认定为“订金”。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行为人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合同仍成立,但款项性质需另行认定。

  在口头约定不明时,法院倾向于保护相对弱势方的利益,避免因术语混淆导致显失公平。双方均无过错,可能判决全额返还;一方存在过错,则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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