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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产异议登记都需要什么材料?
二手房房产异议登记都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异议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书
当事人需要准备一份详细的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详细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及申请理由等相关信息,以便于房屋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二、相关证件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与房产相关的其他证件材料(如结婚证,如果适用)等,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手续。
三、交纳异议登记费
在办理异议登记时,需要交纳一定的异议登记费。具体费用可能因地区而异,可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详细费用。
四、领取异议同意书
办理完异议登记手续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发放异议同意书,作为异议登记已办理的凭证。
五、法律诉讼材料(如已提起诉讼)
如果在异议登记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的15日内已向法院提起诉讼,需将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送回房屋交易中心异议登记柜台。在整个诉讼期间,房屋过户将处于冻结状态,直至撤诉或案件结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房产异议登记都要什么材料啊?
房产异议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房屋登记证明;
2、相关权利证明材料:比如,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翻建合同等;
3、要求登记权利的证明:可以是合同、协议、判决书、裁决书等;
4、房产的被抵押、查封、拍卖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5、申请项下权利和被登记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这是为了确保登记人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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