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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因果关系推定在医疗损害案件中的应用条件?

发布时间:2024.04.01 18:27:15
因果关系推定在医疗损害案件中是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关键因素。它涉及到患者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因果联系。只有当这种因果关系得以确认,医疗机构才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果关系推定在医疗损害案件中的应用条件?

在医疗损害案件中,因果关系的推定通常基于“若无此因,即无此果”的原则,即如果不存在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患者的损害就不会发生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往往需要专家鉴定来确定因果关系。法院在审理时,会考虑医生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有足够的告知义务,以及患者的疾病发展等因素。

引用法条:

1.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医疗机构需对其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害负责。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应当提交证明存在医疗行为、损害后果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初步证据。”这一规定明确了患者在举证责任上的基本要求。

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分配遵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主要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只需要证明自己在医疗机构接受了医疗服务,并因此受到了损害,而无需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相反,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或者其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需要提供病历资料等证据,证明其诊疗行为符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且已经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如果医疗机构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病历资料,或者病历资料存在篡改、丢失等情况,一般会被推定为有过错。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满,是否可直接提起诉讼?

如果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满,不能直接提起诉讼。首先,医疗事故鉴定是确定医疗事故性质、责任和损害程度的重要步骤,但其结果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作为处理医疗纠纷的参考依据。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或者再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意味着,如果你对鉴定结果不满意,首先应当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重新鉴定。

只有在经过这一程序,对最终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仍然不服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可以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或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医疗事故的责任和赔偿等问题进行判决。

引用法条: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果关系推定在医疗损害案件中的应用条件主要包括:存在医疗行为,患者有损害事实,且该损害与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合理的因果联系。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过程往往需要结合医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规则,通过举证、鉴定等手段来确定。同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正、公平地处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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