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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是不是可以更改安置人?
拆迁协议是不是可以更改安置人?
对于拆迁协议来说是不能够进行更改安置人的,因为拆迁协议是属于合同性质的,并且双方签订协议后,就可以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合同,但是当拆迁之后获得的房产证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协议谁签字就是谁的吗?
对于拆迁协议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分析,一般情况下,拆迁协议是谁签的名字,房屋就属于谁的,因为拆迁协议是需要本人亲笔签名或者授权他人代签,如果是他人代签的,最终房产为授权人所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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