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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但需严格遵循“时间限制+条件约束”的双重规则。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确需转让,需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
购买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可申请上市交易,但需履行两项义务:
1. 向政府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2. 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购房人拒绝补缴价款,政府可按市场价优先收购房屋。购房人补缴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则房屋性质转变为普通商品房,可自由交易。
需特别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的交易对象必须符合购买条件。
购房人将房屋出售给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的家庭,交易合同可能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
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包含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两个维度,其核心规则为“房屋所有权永久,土地使用权70年(划拨转出让后)”。
从房屋所有权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购房者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无年限限制。只要房屋未因自然灾害、拆迁等原因灭失,产权人可永久持有。
从土地使用权看,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通常为划拨,即政府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居住用地划拨性质虽未明确年限,但实际操作中参照出让土地的70年标准。
当经济适用房满足上市交易条件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土地性质转为出让,使用年限从补缴之日起按70年计算,但需扣除已使用年限。
需澄清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不影响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即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购房者仍可继续居住房屋,仅需按未来法规补缴续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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