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
- A~G
- H~L
- M~T
- U~Z
办养老院土地使用税要交吗?
办养老院土地使用税要交吗?
办养老院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需根据机构性质与土地用途区分判定,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院可享受免税政策,有明确法律与政策依据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确立了土地使用税的普遍征收原则,规定在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养老院符合该条规定的地域与使用条件,本应履行纳税义务。
但针对养老服务的公益属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作出特殊规定,明确对政府部门及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老年服务机构”涵盖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等服务的机构。
需满足两项核心免税条件:
1. 机构性质为福利性、非营利性,需取得相应民政登记资质。
2. 土地用于机构自用,将土地出租、出借或用于非养老服务经营活动,则不符合免税范围,需按规定缴纳税款。
此外,《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重申,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强化了政策适用的稳定性。
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
1.地区分级与税额幅度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地区等级划分税额幅度:
大城市(人口≥50万):税额标准范围为1.5—30元/平方米/年;
中等城市(20万≤人口<50万):税额标准范围为1.2—24元/平方米/年;
小城市(人口<20万):税额标准范围为0.9—18元/平方米/年;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税额标准范围为0.6—12元/平方米/年。
2.地方政府调整权限
税额核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在条例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因素,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
特殊调整:经济落后地区可申请降低税额,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需报财政部批准后提高税额。
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限定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具体边界由地方政府依法划定,法律有明确界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了开征范围的核心区域,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在华机构的用地自2007年7月1日起也纳入征收范围。
各区域的具体界定标准为,城市的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较发达、人口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需注意,开征范围的具体边界并非完全固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或调整本行政区域内的征税范围。
此外,征税范围与土地权属无关,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只要处于法定开征区域内且被使用,使用者即需履行纳税义务,除非符合法定免税条件。
这一范围划定既确保了税收征管的统一性,又为地方结合实际调整预留了合理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