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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有文件吗?
2025年长期空置房物业费怎么交?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缴。
这一条款确立了物业费缴纳的“无因性”原则,即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其成本不因个别房屋空置而减少。
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支持物业公司要求空置房业主全额缴纳物业费的诉求,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地方性法规明确减免比例。
这一裁判逻辑与《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一致,该条例规定业主应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未入住或未使用的房屋不构成拒缴理由。
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有文件吗?
尽管国家层面未统一规定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比例,但部分地区通过地方性法规或部门文件明确了70%的缴纳标准。
此类政策通常要求业主履行备案程序,如提供空置起始时间证明、房屋未装修或未使用声明等,以确保减免的合规性。
从司法解释角度看,地方性法规的减免规定需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目前,各地70%缴纳比例的政策多以“成本分摊合理性”为依据,认为空置房业主虽未直接使用服务,但仍享受小区整体环境提升带来的房产增值利益,因此需承担部分费用。
2025年,长期空置房物业费缴纳问题需在法律框架与地方政策间寻求平衡。业主应首先遵守《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以空置为由拒缴物业费;同时,可依据地方性法规或合同约定,主张70%的减免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