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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费标准是由哪个部门制定的?
物业费收费标准是由哪个部门制定的?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此类情形多见于高端住宅或商业物业,双方可根据服务内容、市场行情协商定价。
物业费定价需综合考虑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合理利润等因素,并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企业需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保障性住房、移交地方管理的国企职工住宅小区(“三供一业”小区)等特殊类型物业,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核定收费标准。新建商品房前期物业费则需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报价格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解聘物业吗?
不能。业主委员会无权直接解聘物业公司,需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形成决议。依据《民法典》第278条,解聘事项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获得参与表决的双过半同意。决定解聘的,业主委员会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委员会可书面告知物业公司不再续签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解除合同,或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直接解除;在物业公司根本违约(如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依法通知解除合同。
如果解聘决定造成物业公司损失,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