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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络造谣了报网警有用吗?
被网络造谣了报网警有用吗?
被网络造谣了报网警非常有用。
网络造谣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甚至可能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法犯罪。受害者向网警报案,警方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如下:
一、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捏造、歪曲事实;
2.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3.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行政违法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2.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报警后的处理流程:
1.报案:受害者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或登录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举报网站进行报案,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造谣内容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2.调查取证:警方会收集证据,包括谣言的传播渠道、涉及的人员、造成的影响等,以确定造谣的事实情况。
3.处理结果:
如果造谣行为情节较轻,警方可能会对造谣者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停止造谣行为并消除影响。
如果造谣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如损害他人名誉、扰乱公共秩序等,警方会将其作为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依法对造谣者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警告、罚款、拘留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建议:
保留证据:受害者应尽可能保留与造谣行为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聊天记录、截图、视频等,以便在报警时提供给警方。
及时报警:一旦发现被网络造谣,应立即报警,以便警方及时介入调查,减少谣言带来的不良影响。
配合调查: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受害者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捏造、歪曲事实;
2.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3.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2.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什么情况下网警才会进行介入?
网警,即网络警察,是公安机关中专门负责网络犯罪侦查的警种,其主要职责是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网警在多种情况下会进行介入,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1.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诈骗:如冒充他人身份、发布虚假中奖信息等,骗取他人财物。
网络盗窃:通过网络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盗取网络游戏账号、虚拟货币等。
网络赌博: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赌博交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网络色情: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破坏网络环境。
网络谣言: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社会恐慌或不良影响。
侵犯隐私:非法获取、传播或出售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侮辱诽谤:在网络上发表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
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
2.配合执法调查
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在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中,网警应其他执法机关的请求,通过网络调查获取证据或追踪嫌疑人。
3.网络舆情相关
重大社会影响:当网络舆情发酵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经调查确定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网警会介入。
4.屡教不改行为
长期违法活动:对于长期在网络上从事违法活动,如多次发布违规信息、进行轻微违法操作等,虽单次行为危害不大,但屡教不改的,网警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盗窃、赌博等行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等行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刑事责任。
以上则是关于“网警报警”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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