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服务热线:400-668-6166
手机站

扫描二维码

进入手机站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哪些?

发布时间:2024.12.31 11:34:31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哪些?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应履行基金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在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他们应当依法及时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法头条网为您具体分析解读。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哪些?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信息对投资者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人员作为公司的内部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运营情况有深入了解,因此也负有信息披露义务。

  收购人:在涉及公司收购的情况下,收购人需要披露其收购意图、收购计划、资金来源等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作出决策。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这些活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因此相关各方需要披露相关信息。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披露破产财产状况、清算进度等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真实性: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准确性: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完整性: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及时性: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平性: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 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以上就是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哪些?”的详细内容,法头条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法头条网,法头条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
  • 哪些公司负有信息披露义务?
    哪些公司负有信息披露义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亦称“信息公开制度”。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公开或公布其有关信息和资料的规定。可分为发行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流通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前者是指以申领填报 “有价证券...
    时间:2024.12.1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谁?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应履行基金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在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当事...
    时间:2024.12.10
  • 互联网金融产品违反风险提示与信息披露义务有何法律责任?
    互联网金融产品提供商若违反风险提示与信息披露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些责任源于我国对于金融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监管的严格要求。...
    时间:2024.03.07
遇到法律问题,上法头条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

Copyright © 2025 法头条 厦门大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闽ICP备2021008539号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400-668-6166 网站地图

法头条
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