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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2024年土地征收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4.09.27 18:09:46
2024年土地征收的条件主要围绕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规定,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程序和补偿原则,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土地征收”的相关问题。

2024年土地征收需要什么条件?

  土地征收必须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为了国家安全和外交需要而进行的土地征收。

  2、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

  3、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

  4、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为了改善民生、扶贫搬迁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而进行的土地征收。

  5、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6、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情形: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土地征收的限制有什么?

  土地征收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这些限制旨在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征收条件限制

  公共利益原则:

  土地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六种可以进行土地征收的情形,如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等,这些情形都严格限定在公共利益范围内。

  二、征收程序限制

  审批权限:

  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有严格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需报国务院审批。其他情形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

  公告与听证:

  征收前必须发布征地公告,公告期至少30日,以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相关信息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

  若多数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三、补偿安置限制

  公平合理补偿:

  土地征收必须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先补偿后搬迁:

  征收土地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征收过程中,必须先落实补偿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再进行搬迁工作。

  四、行为禁止限制

  禁止非法征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占用或者侵占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征收必须依法进行,未经批准擅自征收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

  禁止暴力逼迁:

  禁止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所禁止的。

  五、监督与救济限制

  信息公开与监督: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被征地农民有权了解征收的详细信息,并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法律救济途径:

  被征地农民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以上则是关于“土地征收”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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