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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低保的全部流程?
取消低保的全部流程?
结合法规要求和低保管理的实操规范,取消低保主要分为主动申请取消和依职权取消两类场景,流程分别如下:
(一)主动申请取消(低保户自愿退出)
若您的家庭经济状况改善,自愿申请取消低保待遇,流程为:
1.提交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退出申请;若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可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
2.核实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会对您的家庭状况进行简单核实(确认申请意愿真实)。
3.审批停发:乡镇人民政府将核实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作出停发低保金的决定,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低保待遇,同时书面告知您停发结果。
(二)依职权取消(民政部门主动核查后取消)
这是实践中最常见的取消情形,流程严格遵循法定核查程序:
1.定期核查或动态发现: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比对社保、税务、不动产、车辆等数据)、群众评议等方式,定期对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若通过动态监测发现您的家庭状况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会启动核查程序。
2.调查核实与告知:核查人员会全面核实您的家庭收入、财产、人口变化情况,形成核查记录;若初步认定您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会提前告知您拟取消低保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同时告知您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民主评议与公示(如需):对存在争议的情形,会在您所在村、社区组织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拟取消低保的决定会在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
4.审批决定与送达: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乡镇人民政府将核查材料、初审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后,作出是否停发低保金的决定。若决定取消,会制作书面通知书,载明取消的理由、依据,以及您享有的救济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给您。
5.停发待遇:从决定生效的次月起,停止发放低保金;若您之前违规领取了低保金,民政部门会依法责令退回。
取消低保还可以再申请吗?
低保被取消之后还能不能再申请,答案是肯定的。低保实行的是动态管理,取消低保只说明作出决定时家庭不再符合条件,并不代表低保对象永远丧失申请资格。只要日后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可以依法重新提出申请。重新申请按照新申请程序办理,与首次申请享有同等的权利,不受此前停发的影响。
重新申请应当符合法定条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是重新申请能否获批的前提。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材料真实完整,审核才能顺利通过。
此前被取消的原因,影响的是停发当时的资格认定,并不构成重新申请的障碍。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后重新符合条件,完全可以再次申请。重新申请同样要走调查核实和审批程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整个过程按法定时限推进,一般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
需要提醒的是,因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而被取消并受到处理的,不仅待遇被停止,还面临责令退回款项等后果。这类情形下重新申请,更要坚持如实申报,不再采取欺骗手段,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诚信申报是重新申请的基础,隐瞒收入、伪造材料再次申请,依然无法通过审核,还可能被依法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