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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最新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法律规定最新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有着严格的法定上限,明确规定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同时,为了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采购人必须允许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
关于退还时限,法律要求采购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通常情况下,在供应商完成交货、安装调试且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如果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还保证金,将面临明确的违约责任。除需退还本金外,一般还需按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如20%)计付资金占用费。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如果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对于涉及严重违约或依法不予退还的情形,相关保证金将按规定上缴国库,以此提高中标人的违约成本。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退还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基本材料: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表(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盖章)、履约完成证明(如竣工验收报告、采购人签章的验收合格单等)、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回单或收据原件,遗失需书面说明并盖章)。
特殊情形补充:若企业名称/账户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或开户许可证;若由第三方(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通常还需采购人/发包方确认同意退款的书面意见;部分地方要求填写指定格式申请表(如《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并由双方盖章。
办理手续:向原收款单位(发包方、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交上述材料 → 审核(通常5–15个工作日)→ 退款至原缴款账户或指定基本户(一般不退现金)。部分项目支持邮寄或线上办理(如合肥市级可邮寄至交易中心)。
注意:无合同约定或未完成履约义务(如质保期未满)不得退款;若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需保函失效或退还原件;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机关单位可能有额外表格或盖章要求,建议先电话咨询收款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