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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2026最新
工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2026最新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2026年最新修订内容,工程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 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工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工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事故等级与责任主体,明确划分责任类型与处罚措施:
1. 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未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提出压缩合同工期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发包给无资质单位,导致事故的,需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2. 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若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使用不合格设备、违章指挥作业,或分包给无资质单位,导致事故的,需承担直接责任。
3. 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未及时要求整改隐患,或未报告严重隐患的,需承担监理责任。
4. 个人责任
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擅自拆改安全防护设施,或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的,需承担个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