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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违约金怎么计算?
每日违约金3%合不合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支付违约金,但若约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司法实践中,“过分高于”通常以实际损失的30%为判断标准。
法院在审查时,会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
违约方能证明每日3%的违约金远超守约方实际损失(如资金占用成本、交易机会损失等),法院可能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至1.5倍调整违约金比例。
此外,若违约金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未注意该条款,对方可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每日违约金怎么计算?
每日违约金的计算需以合同约定为首要依据。若合同明确约定“每日按未履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则计算方式为:违约金总额=未履行金额×3%×违约天数。
合同未约定具体比例,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确定违约金。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实际损失为租金利息及再次出租的空置期损失,法院可能按LPR的1.3倍计算每日违约金。
计算方式为:每日违约金=未支付租金×LPR×1.3÷365。
在计算过程中,违约天数的认定是关键。
通常以违约行为发生次日起算,至实际履行或判决确定之日止。例如,合同约定租金应于每月5日支付,承租人直至15日才支付,则违约天数为10天。
合同未约定支付时间,法院可能以守约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为起算点。
每日违约金3%的合法性并非绝对,其核心在于是否与实际损失相当。法律既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通过违约金条款预防违约风险,又通过司法审查防止权利滥用,维护交易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