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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住宿订单被强制取消,房价从160元上涨到600多元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25.09.30 11:01:04
近日,国庆住宿订单被强制取消,房价从160元上涨到600多元的事件引发热议。下面小编将从合同违约与价格违法双重维度,结合法律及相关司法实践,系统解析节假日酒店价格争议的法律判定标准。


国庆住宿订单被强制取消,房价从160元上涨到600多元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与第五百七十七条,消费者通过在线平台预订酒店并支付费用后,双方即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酒店以“价格错误”“房源不足”等非不可抗力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且无法证明消费者存在过错,则构成根本违约。

  在此情形下,消费者有权要求酒店继续履行合同,即按原订单价格提供房间;酒店拒绝履行,消费者可主张赔偿损失,包括另行订房的差价、交通费等直接经济损失。

  酒店或平台明知节假日需求激增,仍以低价吸引消费者下单后恶意取消,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或“欺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除要求退还房款外,还可主张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

  消费者维权需注意证据固定,包括订单截图、价格对比记录、沟通记录等。若与酒店协商无果,可通过预订平台“先行赔付”机制、12315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节假日酒店价格成倍上涨是否合法?

  酒店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依据《价格法》第三条与第十八条,经营者可根据市场供需自主定价,但需遵守明码标价、禁止哄抬价格等义务。

  节假日需求激增导致价格上涨是市场经济的自然反应,但“成倍上涨”是否合法需结合具体情形判定。

  酒店需在预订页面清晰公示房价及附加费用,临时加价或隐藏收费,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

  同一区域、同档次酒店在节假日集体异常涨价,或成本未显著增加时以“节日刚需”为由过度提价,可能被认定为“操纵市场价格”,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

  司法实践中,部分地区规定重大节假日期间酒店价格涨幅超过此前30日同类房型均价60%的,视为哄抬价格行为,为执法提供了量化标准。

  酒店虚构原价后假称“限时优惠”,诱导消费者下单,构成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三倍赔偿。

  节假日酒店涨价并非“想涨就涨”,需在明码标价、合理涨幅、禁止欺诈的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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