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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赔偿标准是多少?
食品安全问题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遭受损害时,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主张以下赔偿:
1. 损失赔偿:包括实际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
2. 惩罚性赔偿:可选择支付食品价款的10倍或损失金额的3倍,两者中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生产者无论是否知情,均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即生产不合格食品即需赔偿;经营者仅在“明知”食品不合格仍销售时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低价采购无合理原因等情形。
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安全且未误导消费者的(如文字排版错误),不适用惩罚性赔偿。此外,消费者重复购买同批次问题食品的,赔偿金额按单次交易计算,不累计叠加。
消费者可先与商家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司法实践中,法院支持消费者同时主张损失赔偿与惩罚性赔偿,但需提供购物凭证、食品检验报告等证据。
食品安全问题找哪个部门最有效?
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寻找多个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渠道来主张赔偿损失,具体如下:
1. 市场监管部门(12315):负责处理食品流通环节的投诉,如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例如,某超市销售过期牛奶,消费者可拨打12315要求查处并调解赔偿。
2. 食药监部门(12331):针对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行为,如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等。例如,某作坊在卤味中添加亚硝酸盐超标,消费者可向食药监部门举报并申请抽检。
3. 地方政府热线(12345):作为综合服务平台,可转接至相关职能部门,适用于跨部门协作的复杂案件。
4. 民事诉讼: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直接起诉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及惩罚性赔偿。例如,某消费者因食用含金属异物的外卖食物导致胃穿孔,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及1000元兜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