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服务热线:400-668-6166
手机站

扫描二维码

进入手机站

2026最新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信访条例》决定

发布时间:2026-08-07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年09月29日

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8月07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浙江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废止《浙江省信访条例》(1996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09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信访条例〉的决定》修正2016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点击加载全部内容
相关阅读更多>>
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上法头条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

Copyright © 2026 法头条 厦门大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闽ICP备2021008539号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400-668-6166 网站地图

法头条
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