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服务热线:400-668-6166
手机站

扫描二维码

进入手机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2026有效)

发布时间:2026-08-06

效力级别: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1900年01月01日

施行日期:1993年03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8月0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

一、自1999年12月20日起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点击加载全部内容
相关阅读更多>>
遇到法律问题,上法头条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

Copyright © 2026 法头条 厦门大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闽ICP备2021008539号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400-668-6166 网站地图

法头条
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