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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内的食物因霉变吃坏了肚子,责任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5.11.29 15:32:38
近期,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食用保质期内发霉老婆饼引发的健康损害赔偿案,消费者胡某因食用超市购买的霉变老婆饼出现腹泻症状,最终获赔医疗费及1000元惩罚性赔偿。下面小编为您介绍。

保质期内的食物因霉变吃坏了肚子,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主张赔偿,二者承担“首负责任制”,即接到赔偿要求后需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以南岳区法院审理的胡某案为例,涉案老婆饼虽在保质期内,但开封后已发黑发霉,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法院认定超市作为经营者未履行定期检查、清理下架义务,在商品霉变后仍继续销售,构成“明知”情形,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食品公司作为生产者,未能举证证明其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亦需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实践中,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证据。

  霉变系生产环节导致(原料污染、工艺缺陷),生产者需承担主要责任;因经营者贮存不当(未冷藏、未防潮)导致霉变,则经营者需担责。

  无论生产者还是经营者,均需对食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任何环节的疏漏均可能成为责任认定的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安全的瑕疵(印刷错误),且未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则不构成责任豁免情形。

买的食品发霉了怎么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消费者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二者取其高;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执行。

  以胡某案为例,其购买的老婆饼价款为50余元,但因就医产生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500余元,法院最终判决超市和食品公司共同赔偿损失500元及1000元惩罚性赔偿,总计1500元。

  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损失三倍”与“最低1000元”的双重保障机制:

  1. 消费者损失较小(如未就医),可主张价款十倍赔偿;

  2. 损失较大(如住院治疗),则按损失三倍索赔;三倍损失仍不足1000元,则直接按1000元赔偿。

  维权路径上,消费者需遵循“协商-投诉-诉讼”三步策略。

  1. 保留购物小票、支付记录、问题食品照片或视频等证据,与商家协商赔偿;

  2. 商家拒绝,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馈;

  3. 问题仍未解决,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特别提醒的是,消费者恶意索赔(故意污染食品后索赔),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维权需以合法合理为前提,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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