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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扶摔倒老人反成肇事者被讹3万元,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5.09.28 13:48:05
近期,某地发生一起男子扶摔倒老人反被讹诈3万元的事件,引发社会对善意救助与法律责任的广泛讨论。实践中,扶老人被讹现象时有发生,救助者常面临名誉受损、经济损失甚至精神创伤。下面小编为您带来相关问题的解答与分析。

男子扶摔倒老人反成肇事者被讹3万元,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扶老人被讹场景中,救助者能证明老人存在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且该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显著降低(被公开指责为“肇事者”)、产生焦虑抑郁等精神障碍,或因处理讹诈事宜导致长期失眠、社交障碍等,可认定构成“严重精神损害”。

  此时,救助者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讹诈者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等责任。

  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需结合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后果严重性及社会影响。

  讹诈者通过媒体散布虚假信息,导致救助者被单位辞退、亲友疏离,法院可能支持较高额度的精神损害赔偿。

  关键在于救助者需留存现场监控、证人证言、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以证明精神损害与讹诈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

敲诈勒索未遂能立案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及第二十三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即使未遂,只要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敲诈勒索(发送威胁短信、当面索要财物),且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仍构成犯罪未遂,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敲诈勒索未遂的立案需满足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意图通过威胁或要挟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且行为人已实施威胁或要挟行为,且该行为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

  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敲诈勒索未遂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案”。

  对于敲诈勒索未遂,只要行为人已实施威胁行为,且该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之间存在直接关联,即可认定“有犯罪事实”。

  敲诈勒索未遂的处罚虽较既遂犯轻,但立案本身不受犯罪形态影响。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即使讹诈者未实际取得财物,仍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只是量刑时可能酌情从宽。

  因此,公众在遭遇讹诈时,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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