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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七夕送金镯分手后要女友还钱会怎么判?
男子七夕送金镯分手后要女友还钱会怎么判?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法院对恋爱期间财物赠与的认定需满足财产权利已实际转移,且赠与未附生效条件。
在本案中,男方虽主张“以结婚为目的购买金镯”,但法院查明双方未在赠与合同成立时明确约定附条件,且金镯作为定情信物,金额未明显超出正常交往开支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需以双方明确约定为前提,仅凭单方陈述或事后反悔无法构成附条件赠与。法院据此认定该赠与行为已完成财产转移且无附条件,驳回男方诉求。
赠与财物价值明显超出当地经济水平或双方收入水平,法院可能结合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综合判断赠与是否附条件。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金镯金额未突破合理限度,且无证据显示女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故维持一般赠与的定性。
恋爱期间男方转账给女方的钱能要回吗?
恋爱期间转账的法律定性需区分三种情形,一般赠与、附条件赠与、借贷关系。
1. 一般赠与
一般赠与涵盖日常小额转账及特殊节日红包。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原则上不可撤销。法院通常将“520”“1314”等金额认定为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与,即使分手亦无需返还。
转账金额未超出当地月平均工资的合理倍数,且无证据显示附条件,亦属一般赠与。
2. 附条件赠与
附条件赠与以结婚或共同生活为目的,常见于购房、购车等大额支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赠与人可要求返还彩礼类财物。但需满足转账备注“彩礼”或双方聊天记录明确约定、财物性质符合当地习俗、未共同生活或未用于共同开支。
赠与人仅以“感情破裂”为由主张返还,而无证据证明附条件,法院不予支持。
3. 借贷关系
借贷关系需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即出借人需提供借条、转账备注“借款”或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合意。
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其他证据,法院通常认定为赠与。实务中,情侣间“亲密付”消费、共同生活开支等情形,因缺乏借贷合意,亦被认定为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