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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族餐厅前摔骨折索赔6万被驳回,安全保障义务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25.06.26 16:08:45
在日常生活中,因场所安全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低头族餐厅前摔骨折索赔6万被驳回”事件引发公众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关注。究竟安全保障义务该如何认定?它属于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接下来,小编将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角度,为你详细剖析这两个关键问题。

低头族餐厅前摔骨折索赔6万被驳回,安全保障义务怎么认定?

  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需从多维度综合考量,其目的在于明确特定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对进入场所人员的安全责任范畴。

  1. 主体范围界定: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通常包括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以及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公共场所涵盖车站、机场、公园等;群众性活动如演唱会、展会;经营场所则有餐厅、商场、酒店等。这些主体对其管理、组织或经营的区域负有保障安全的义务,需确保场所内设施设备、环境条件等符合安全标准,避免对进入人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2. 义务内容判定:首要的义务是确保场所硬件设施安全,例如建筑物结构稳固,楼梯扶手牢固,地面防滑无破损,消防设施配备齐全且可正常使用等。其次,要提供安全的服务环境,包括合理安排人员进行秩序维护,对可能存在危险的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如“小心地滑”“禁止攀爬”等。在发生紧急情况时,需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如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提供必要的急救措施等。此外,对于场所内的第三方行为,若主体有能力预见并防范其对他人造成危险,也应采取相应措施。

  3. 因果关系判断:认定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履行,需确定损害结果与主体未履行义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损害是由主体未及时修复破损地面、未设置危险警示标识等未履行义务行为直接导致,那么主体需承担相应责任;但若损害是因受害人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如受害人无视警示标识擅自进入危险区域,主体则可能无需承担责任。同时,若第三方侵权导致损害发生,需判断主体是否尽到合理的防范和制止义务,若未尽到,则可能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

  在法律责任认定中,明确安全保障义务属于何种责任类型,对责任判定至关重要。安全保障义务遵循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内涵: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即故意或过失时,才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在安全保障义务场景下,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若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疏忽、懈怠等过错行为,即便发生损害结果,也无需承担责任;只有当其未能履行应尽义务,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举证责任分配:基于过错责任原则,在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件中,受害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存在过错,以及自身损害与对方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受害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场所存在地面湿滑未清理、照明设施损坏未维修等不安全因素,且正是这些因素导致自己受伤。若受害人无法完成举证,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而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若主张自己无过错,也需提供相应证据,如日常维护记录、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以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3. 合理限度考量:判断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是否存在过错,需考虑其行为是否达到合理限度。这一限度并非要求其做到绝对安全,而是根据场所性质、规模、客流量、行业标准等因素,判断其是否采取了符合一般理性人认知和行为标准的安全保障措施。例如,大型商场因客流量大,对安全设施和秩序维护的要求相对更高;而小型便利店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在合理范围内适当降低。只要主体的行为符合其所处场景下的合理限度要求,即便仍发生损害,也可认定其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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