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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络水军团伙会受到什么处罚?
参与网络水军团伙会受到什么处罚?
参与网络水军团伙的行为可能触犯多项罪名,需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以下从行为类型、法律定性及责任承担展开分析:
一、网络水军的常见行为类型
1.刷量控评类
通过虚假注册账号、批量转发评论、虚构交易数据等手段,伪造商品或服务的用户评价,误导消费者决策。此类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损害商业信誉罪或虚假广告罪。
2.造谣引流类
编造虚假信息或传播谣言,以吸引流量、炒作话题或实施敲诈勒索。此类行为可能构成诽谤罪、侮辱罪或敲诈勒索罪。
3.舆情敲诈类
以“有偿删帖”“负面压制”为名,威胁企业或个人支付费用,否则发布负面信息。此类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非法经营罪。
4.有偿删发帖类
受雇删除或屏蔽特定网络信息,干扰信息传播秩序。此类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刑事责任认定
参与网络水军团伙可能触犯以下罪名:
1.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明知是虚假信息而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誉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侮辱诽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5.敲诈勒索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6.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典型案例参考
1.组织“网络水军”刷单控评案
事件经过:被告人张某组织“网络水军”进行刷单控评,非法经营数额达数十万元。
法律后果:法院认定张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家长散布女儿吐血案”中的网络水军参与
事件经过:刘某在微博上发布其女儿被教师体罚至吐血的虚假信息,并花费760元向网络“水军”购买服务,对其发布的虚假信息增加点赞数、评论数及转发量。
法律后果:法院认定“水军”明知刘某请托发布的信息可能系虚假信息,仍帮助推广,构成寻衅滋事罪。该行为同时触犯诽谤罪,但因基于同一事由持续发布虚假信息,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处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网络水军的定义是什么?
一、网络水军的定义
网络水军是指受雇于特定组织或个人,通过批量注册账号、操控虚假身份、有偿发布或删除信息等手段,在互联网平台制造虚假舆论、操纵数据流量、干扰信息传播秩序,以实现商业竞争、政治操控、敲诈勒索等非法目的的社会群体。其核心特征包括:
1.组织化运作:通常以团伙形式存在,分工明确,涵盖策划、执行、推广等环节;
2.技术化手段:利用自动化软件、脚本程序批量操作账号,规避平台监管;
3.利益驱动:通过虚假宣传、恶意差评、舆情敲诈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4.危害性后果:破坏网络生态、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众知情权,甚至危害国家安全。
二、网络水军的行为类型
1.刷量控评:通过虚假注册、批量转发、点赞等手段伪造用户评价,误导消费者;
2.造谣引流:编造虚假信息或传播谣言,吸引流量或实施敲诈;
3.舆情敲诈:以“有偿删帖”“负面压制”为名威胁企业或个人支付费用;
4.有偿删发帖:受雇删除或屏蔽特定网络信息,干扰信息传播秩序。
三、网络水军的危害
1.破坏市场秩序: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2.扰乱社会秩序:编造传播谣言,引发公众恐慌或社会矛盾;
3.侵蚀网络信任:制造虚假舆论,削弱公众对网络信息的信任基础;
4.触犯法律法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损害商业信誉、侮辱诽谤、敲诈勒索等多项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明知是虚假信息而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明知是虚假信息而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上则是关于“网络水军”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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