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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违规吃喝会受到什么处罚?
公职人员违规吃喝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违规接受宴请
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属于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此类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原监测监护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某多次违规接受私营企业安排的宴请和高档娱乐活动,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梁某因此受到取消中共预备党员资格、记大过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二、违规公款吃喝
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或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消费卡等,将受到严厉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
萧山区交通运输建设发展中心原副主任谢某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并使用单位公务车参与饭局。谢某因此受到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
三、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公职人员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同样属于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
常宁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尹冬玉在接待某种业公司时,违规提供超标准公务接待,包括超标餐费、超标陪同人员、违规提供香烟和酒水等。尹冬玉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公职人员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吃请,也属于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
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原党委书记、总队长陈军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私人会所安排的宴请,并赴外地旅游,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陈军因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五、其他违规吃喝行为
公职人员若以拉关系为目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吃请,也将受到纪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等条款,此类行为可能被视为违反组织纪律或廉洁纪律,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原副厅长任杰灵通过老乡会、校友会等名义,聚集干部吃吃喝喝,形成“酒局圈”,并在工程项目、干部调整中授意违规操作。任杰灵因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什么是违规吃喝?
一、违规吃喝的定义
违规吃喝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受约束主体违反党纪国法、廉洁纪律及公务管理规定,在公务活动或私人交往中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使用公款进行非必要、超标准的餐饮消费行为。其核心特征包括:
1.利益关联性:宴请或消费与职务行为存在潜在利益交换;
2.资金来源违规:使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请或超标准接待;
3.场所性质不当:在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场所等敏感场所进行宴请;
4.行为隐蔽性:通过化整为零、虚构事由等方式规避监管。
二、违规吃喝的主要表现形式
1.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例如企业老板、项目承包商等利益相关方安排的宴请。
2.公款吃喝
使用公款支付非公务接待的宴请,或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如虚列开支、转嫁费用等。
3.超标准公务接待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提供高档菜肴、酒水,或增加陪同人员数量,造成浪费。
4.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在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接受宴请,此类场所通常隐蔽性强,易滋生腐败。
5.隐蔽性违规吃喝
通过拆分发票、虚列会议费、培训费等方式掩盖违规吃喝行为,或以“工作餐”名义进行高档宴请。
三、违规吃喝的危害
1.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公职人员廉洁自律形象,降低公众信任度;
2.浪费公共资源:公款吃喝直接导致财政资金浪费,损害公共利益;
3.破坏政治生态:形成利益输送链条,滋生腐败,污染政治环境;
4.违反纪律规定: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要求。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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