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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处理

更新时间:2025-07-02

黑救护车致死案中,医院担责依据何在?

2020年8月5日,吉林长春32岁女子刘丽丽因头孢过敏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吉大一院”)治疗后病情恶化,院方建议转院至北京协和医院。家属在院方推荐下,选择了一辆带有“吉大一院”标识的120救护车。转运途中,该救护车因氧气不足两次停车加氧,甚至在服务区停车吃饭延误救治时间,最终导致刘丽丽在北京市通州区不幸去世。经查,涉事救护车属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康急救站”),该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随车医生系临时雇用人员,无急救资质。2023年7月,长春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吉大一院”承担10%责任,“仁康急救站”承担60%责任,家属自担30%责任。2024年6月,长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然而,截至2025年7月,“仁康急救站”仍有48万余元赔偿款未支付。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非法经营”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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