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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的决定(2026有效)

发布时间:2026-11-01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年11月25日

施行日期:2021年11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11月01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2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1998年12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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