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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清原满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2026更新)

发布时间:2026-09-16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4年06月26日

施行日期:2024年06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9月16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清原满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 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12月22日清原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清原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清原满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授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通过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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