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服务热线:400-668-6166
手机站

扫描二维码

进入手机站

2026最新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7-19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7月19日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3年10月27日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30日云南省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的议案》。会议经过审议,决定于2023年12月1日起废止《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点击加载全部内容
相关阅读更多>>
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上法头条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

Copyright © 2026 法头条 厦门大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闽ICP备2021008539号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400-668-6166 网站地图

法头条
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