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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2026更新)

发布时间:2026-05-31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年10月08日

施行日期:2021年10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5月31日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5月13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营运资格,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按照行驶里程、时间计费的巡游出租汽车。”

二、删去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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