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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2026推荐)

发布时间:2026-05-15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年06月01日

施行日期:2022年06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5月15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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