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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2026更新)

发布时间:2026-05-15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年12月21日

施行日期:2022年12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5月15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山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12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信访条例》(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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