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服务热线:400-668-6166
手机站

扫描二维码

进入手机站

2026最新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3-25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年09月01日

施行日期:2021年09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3月25日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6年8月9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3月29日、2004年6月4日、2010年7月29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修正的《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点击加载全部内容
相关阅读更多>>
遇到法律问题,上法头条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

Copyright © 2026 法头条 厦门大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闽ICP备2021008539号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400-668-6166 网站地图

法头条
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