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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2025推荐)

发布时间:2024-04-06 更新时间:2025-12-15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1999年09月06日

施行日期:1999年09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5年12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

有关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9〕17号


(199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4次会议通过 1999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1999年9月1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处倒卖车票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第二条 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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