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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结婚第2天怀着别人孩子跑路,骗取财物共计32万余元怎么判?
新娘结婚第2天怀着别人孩子跑路,骗取财物共计32万余元怎么判?
根据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路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此判决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路某骗取财物达32万余元,远超“数额巨大”标准,且存在冒充家人骗取信任、虚构租赁仓库等事由的恶劣情节,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量了其犯罪手段、数额及社会危害性。
尽管路某在案发后仅退还4.8万余元,但法院仍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将其“部分退赃”行为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但由于退赃比例不足15%,且剩余27万余元被用于赌博、还债及个人消费,法院未采纳其“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最终维持原判。
骗婚行为构成什么罪名?
骗婚行为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且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则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其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仍通过冒充家人、虚构租赁仓库等事由骗取信任,最终携款逃匿,完全符合诈骗罪“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数额达标”的构成要件。
司法实践中,需严格区分骗婚与正常婚姻纠纷。若一方仅因感情矛盾或生活纠纷带走财物,未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则不构成犯罪。
骗婚行为伴随其他违法情节,可能触犯多重罪名。若行为人伪造身份证件结婚,则同时构成诈骗罪与伪造身份证件罪,需数罪并罚。
骗婚导致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法院可能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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