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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员工曝知名餐厅使用过期调料,客人剩菜汇总收齐二次上桌怎么处罚?
前员工曝知名餐厅使用过期调料,客人剩菜汇总收齐二次上桌怎么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餐饮单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工具设备,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至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若消费者因食用过期调料导致健康损害,餐厅还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
回收剩菜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的规定。
监管部门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对餐厅处5千元至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如果剩菜已变质并导致消费者食物中毒,餐厅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售卖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此类物质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如致人轻伤、重伤)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销售金额超50万元、涉及婴幼儿食品),量刑升格为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销售范围覆盖全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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