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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力宏律师

漫展女童衣着暴露付费直播是违法行为吗?

发布时间:2025.06.06 10:25:49
在2025年广东中山某漫展事件中,多名女童被指在直播中衣着暴露,引发公众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强烈关注。此类行为不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更直接触犯法律底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未成年人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色情或低俗内容传播,而付费直播暴露衣着的行为已涉嫌利用未成年人牟利,构成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严重侵害。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问题。

漫展女童衣着暴露付费直播是违法行为吗?

  一、法律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低俗内容传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漫展女童参与付费直播,若涉及暴露衣着,已超出未成年人身心承受范围,平台方及组织者涉嫌违反该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可处拘留或罚款。女童衣着暴露直播若被认定为传播淫秽信息,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处罚。

  二、平台与组织者的法律责任

  1.平台审核义务

  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直播平台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若平台未对未成年人直播进行严格审核,或明知存在暴露内容仍放任传播,需承担连带责任。

  2.组织者涉嫌教唆犯罪

  若培训机构或家长故意安排女童进行暴露直播,可能构成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三、社会影响与法律惩戒的必要性

  1.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伤害

  未成年人缺乏对暴露行为的认知能力,此类直播可能导致其产生自我物化倾向,甚至引发心理创伤。法律需通过惩戒行为人,向社会传递未成年人权益不可侵犯的信号。

  2.对公共秩序的破坏

  暴露直播助长低俗文化传播,污染网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二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女童穿着暴露且成人化服饰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吗?

  一、监护人责任与法律禁止性规定

  1.监护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牟利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监护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若家长通过让女童穿着暴露服饰进行直播、广告拍摄或商业活动,可能被认定为以儿童形象为工具获取经济利益,直接违反该条款。

  2.禁止传播软色情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明确要求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女童穿着暴露服饰可能被解读为传播奶辣风等软色情信息,诱导未成年人形成错误审美观,甚至引发性化儿童的危险倾向。此类行为虽未达到裸露程度,但已突破法律对未成年人精神健康的保护边界。

  二、平台责任与法律监管义务

  1.平台需履行内容审核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若直播平台未对女童暴露服饰内容进行拦截,或未对相关账号采取限流、封禁措施,可能因未履行监管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

  2.商家不得发布违禁内容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若商家通过女童穿着暴露服饰进行商品宣传,可能因违反该条款及《电子商务法》中关于禁止传播低俗内容的规定,面临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以上则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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