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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泄露敏感工程招标信息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布时间:2024.03.13 08:33:38
泄露敏感工程招标信息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主要取决于泄露的信息内容、泄露的方式以及对其他竞争对手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影响。此类行为可能导致相关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泄露敏感工程招标信息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非法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投标过程中涉及的工程造价、技术方案、评标标准等敏感信息。若故意或过失泄露敏感工程招标信息,使得特定企业在竞标中获得不当优势,损害其他潜在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此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原则,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也规定,招标人不得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泄露的工程招标招标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时,如何保护?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信息可能包含了投标方的商业秘密,如技术方案、报价策略等。一旦这些信息被泄露,可能会对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此类信息不被泄露至关重要。

1. 从保密义务角度分析: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保密关系,任何一方获取对方的商业秘密后,都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在招标文件中,通常会明确约定保密条款,要求各方严格保守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2. 从法律责任角度分析: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泄露工程招标中的商业秘密行为,属于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可请求赔偿损失。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保密条款的规定,允许并鼓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设立保密条款,以保护商业秘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了“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者有其他侵害商业秘密行为,造成权利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泄露工程招标中涉及商业秘密的行为,可通过合同法中的保密条款进行约束,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在招标投标环节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全方位保护商业秘密不受侵犯。

工程招标过程中的保密协议效力如何?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保密协议是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为保护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敏感信息不被泄露而签订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限制披露:保密协议规定了各方在招投标过程及后续可能的合作阶段中,对于获取的对方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限制使用:除了不能泄露这些保密信息外,签署方还必须承诺仅将这些信息用于特定目的,即参与和执行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不得用于其他无关用途。

3. 违约责任:如果签署方违反保密协议,泄露或不当使用保密信息,须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4. 法律救济:一旦发生泄密情况,保密协议赋予了受害方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违约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合同自由原则”以及第六十条关于“全面履行原则”的规定,支持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签订保密协议,并要求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也指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保密义务的要求。

工程招标过程中的保密协议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各方应严格遵守,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泄露敏感工程招标信息不仅可能触犯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作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因泄露敏感信息导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同时,对于遭受损失的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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