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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许可使用时著作权人是否保留部分权利?

发布时间:2024.03.11 17:31:39
在许可使用著作权时,著作权人是否保留部分权利这一问题上,答案是肯定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许可协议明确约定,在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同时,仍可保留部分或全部著作权中的某些权利。

许可使用时著作权人是否保留部分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和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等财产权。当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时,可以针对上述各项权利进行选择性授权,即可以将部分权利许可给使用者,同时保留其他未许可的权利。

例如,著作权人可能允许他人将其作品改编为电影,但保留对原作品的小说出版发行权;或者许可他人在网络上传播其音乐作品,但自己仍然保有该作品在实体唱片上的发行权及公开演出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报酬。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三)付酬标准和办法;(四)违约责任;(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这表明,著作权人在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时,有权决定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从而实现对自己部分权利的保留。

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用如何确定及支付方式?

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用的确定通常基于以下因素:

1. 著作权的价值:这包括作品的创作难度、独特性、市场影响力以及预期的经济效益等因素。例如,知名作家的作品或热播影视剧的版权价值通常较高。

2. 使用方式和范围:许可使用的性质(如独家许可、非独家许可)、地域范围、期限长短、用途(如复制发行、改编演绎、网络传播等)都会影响许可费用。

3. 市场交易习惯:在特定行业内,对于类似作品和类似许可情况下的收费标准,也会作为参考依据。

4. 双方协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许可使用费由当事人约定。若无具体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可参照本行业的惯例或者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九条同时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未明确许可使用费或者转让价金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实践中,国家版权局还会适时发布有关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公告,为各类作品许可使用的费用提供官方指导价格。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应包含哪些必备条款?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人)将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权利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此类合同应包含以下必备条款以确保其合法有效并保护双方权益:

1. 当事人身份信息:明确记载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

2. 许可的权利内容:详细列明被许可使用的具体作品,以及被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如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 许可的地域范围和期限:明确规定被许可使用权在哪些地域内有效,以及许可使用的起止时间。

4. 使用方式和目的:约定被许可人如何使用作品,以及使用的目的,例如是否为商业性使用,还是非营利性质的学术研究等。

5. 许可费用及支付方式:明确许可费用的具体数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6. 保证条款:许可人通常需要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并有权进行许可;被许可人则可能需要承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范围使用作品,不侵犯第三方权益。

7. 违约责任:对违反合同义务时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明确规定,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8.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情形:对于何种情况下允许单方或双方解除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善后处理事项应有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使用合同做了相关规定。

作为著作权人,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时,完全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自由设定许可范围,既可以全面许可,也可以部分许可,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应通过详尽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可使用合同来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以及保留的权利内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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