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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更新时间:2024-04-23

误工费、医疗费等实际损失如何纳入行政赔偿范围?

1. 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就医、康复期间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的收入损失。纳入行政赔偿范围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行政机关行为违法且与受害人误工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二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或能够证明其平均收入水平;三是误工时间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支持。计算标准通常为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无固定收入者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 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因行政机关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为治疗伤害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护理费、康复费、必要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等。纳入行政赔偿范围同样需要具备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实际支出三个要素。计算时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收费单据为准,未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需由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

行政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法律规定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两年。该时效期限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属于持续性的侵权行为,时效期限则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在特殊情况下,如赔偿请求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在法定时效期限内行使请求权的,在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限。

2024年如何理解国家赔偿中的“公共利益”与行政赔偿?

“公共利益”在国家赔偿中的地位突出体现在,尽管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能对公民权益造成损害,但如果这种行为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符合法定程序,那么即使造成了损害,也可能豁免国家赔偿责任。这里的“公共利益”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能任意扩大解释。

行政赔偿则是国家赔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门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只要存在违法行为并导致实际损失,行政机关都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024年提起行政赔偿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行政赔偿的,一般情况下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这一期限被称为“赔偿请求时效”。超过此期限未提出赔偿请求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将丧失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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