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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华润置地大厦D座19层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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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里,孩子不是筹码,而是需要保护的人 | 南山区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律师肖洋
最近,社交媒体上关于某明星离婚争夺抚养权的讨论热度居高不下。看着那些为了“赢”而互相揭短、甚至利用孩子作为谈判工具的场面,不少深圳的朋友在评论区感慨:“原本以为是爱情破碎,最后却成了人性考验。”这不仅仅是娱乐圈的瓜,更是许多普通家庭在面临婚姻解体时,真实且残酷的缩影。
在深圳这座快节奏的一线城市,双职工家庭是常态,高房价和高教育成本让每一段关系的结束都伴随着复杂的利益纠葛。很多当事人在咨询肖洋律师时,第一句话往往是:“我要拿到抚养权,因为这样我就能多分财产”或者“他不给我钱,我就不让他见孩子”。这种将孩子视为“筹码”的心态,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可能给孩子带来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甚至在法庭上产生反效果。
从法律实务角度来看,深圳法院在处理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时,核心原则非常明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这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着具体的考量维度。
经济条件并非唯一决定因素。很多当事人误以为谁赚得多、谁房子大,孩子就判给谁。但在深圳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虽然收入极高但长期缺席孩子成长,而另一方虽然收入普通但一直主要照顾孩子生活起居,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法院往往倾向于维持现状,以保障孩子心理安全感。毕竟,对于年幼的孩子来说,熟悉的陪伴者比昂贵的玩具更重要。
八周岁以上孩子的真实意愿受到高度重视。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深圳南山、福田等教育高地,孩子们心智成熟较早,法官会通过单独询问等方式了解孩子更希望跟随哪一方生活。如果父母一方试图通过灌输仇恨来操控孩子意愿,一旦被法官识破,反而会丧失信任分。
再者,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能被随意剥夺。即使没有获得直接抚养权,另一方依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以“不给抚养费”为由拒绝对方探视,或者以“不让探视”为由拒付抚养费,都是违法的。在深圳繁忙的工作节奏下,合理的探望安排(如周末轮流、寒暑假分配)需要双方理性协商,而非互相设卡。
面对此类纠纷,肖洋律师建议:第一,保持冷静,收集能证明自己是“主要抚养人”的证据,如接送记录、家长群沟通记录、医疗陪护记录等;第二,避免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这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争取法官好感的關鍵;第三,尽早引入专业法律视角,通过调解或诉讼制定切实可行的抚养方案,而不是陷入情绪化的互撕。
婚姻可以结束,但父母的角色永不退休。让孩子在爱与尊重中过渡,才是成年人最后的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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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洋律师
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1111565353
联系电话:1361282071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华润置地大厦D座19层
肖洋律师拥有华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及哲学硕士学位,2011年执业至今。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志愿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多年,擅长处理离婚争议协调、抚养权监护履行及婚后财产纠纷,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有温度、有深度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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