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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决定(2026全文)

发布时间:2026-10-27

效力级别:法规性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年01月03日

施行日期:2020年01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10月27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的决定

(2020年1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促进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流通,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参照2019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联合颁布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暂停实施《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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