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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2026有效)

发布时间:2026-09-10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年04月24日

施行日期:2023年04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9月10日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


(2023年4月24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废止《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2012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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