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服务热线:400-668-6166
手机站

扫描二维码

进入手机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2026有效)

发布时间:2026-08-26

效力级别: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年02月24日

施行日期:2023年02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8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


(2023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人民军队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提高打赢能力,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军队战时开展刑事诉讼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程序,适应战时刑事诉讼特点,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可以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部分具体规定。具体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本决定自2023年2月25日起施行。

点击加载全部内容
相关阅读更多>>
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上法头条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

Copyright © 2026 法头条 厦门大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闽ICP备2021008539号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400-668-6166 网站地图

法头条
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