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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的决定(2026更新)

发布时间:2026-07-30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年05月11日

施行日期:2021年05月1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7月3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

保护区条例》的决定

(2021年5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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