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服务热线:400-668-6166
手机站

扫描二维码

进入手机站

2026最新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7-29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年06月08日

施行日期:2022年07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7月29日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

条例》的决定

(2022年3月17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31日江苏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修改为:“(九)擅自栽植、放生外来物种和其他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物种”。

第十一项修改为:“(十一)携犬不束牵引绳、不清理宠物粪便,携犬进入封闭区域”。

二、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五)携犬不束牵引绳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清理宠物粪便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犬进入封闭区域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点击加载全部内容
相关阅读更多>>
遇到法律问题,上法头条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

Copyright © 2026 法头条 厦门大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闽ICP备2021008539号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400-668-6166 网站地图

法头条
手机站